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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公安局 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南充市应急管理局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 02- 11 09: 06浏览次数:

为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噪音和大气污染,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及时间。南充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鼓励社会监督。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城管执法局12319、应急管理局12350、生态环境局12369。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南充市公安局
  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南充市应急管理局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10日


作者: 南充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