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充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台账做好全年任务指标填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获得电力”牵头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供电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8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南充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和工作组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推动实施方案全面落地落实,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全关于印发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任务台账的通知》(〔2021〕37号)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南充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任务台账》(以下简称《台账》,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有关要求如下。
一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各县(市、区)“获得电力”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台账》要求,制定本县(市、区)推进方案和任务台账,并于6月30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推进方案和任务台账要进一步细化到各责任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二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供电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要配合本级“获得电力”牵头部门制定好推进方案和任务台账,同时制定本企业推进方案,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推进方案于6月30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供电企业要主动对接本县(市、区)“获得电力”牵头部门,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要进一步做好信息报送。为方便各县(市、区)填报工作,省能源局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发专用填报平台,平台网址为
四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将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重点对地方供电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的落实情况和农村地区等薄弱环节强化督查监管。统一组织开展年度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较多、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市、区)和单位加强督促落实,并视情况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
联系人:王鸣阳,联系电话:0817-2311468
附件:1.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任务台账
2.“获得电力”任务指标完成标准说明
3.“获得电力”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统计平台填报说明
4.“获得电力”专项工作联系人统计表
附件1
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任务台账
分类 | 工作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
1 | 工作目标 | 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时、省力、省钱”服务。 | 供电企业 | 2022年底前 |
2 | 推动电力通道建设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并联审批、压减办件时间,将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压减至4个工作日以内,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0年底前 | |
3 | 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的合计办电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16个、31个工作日以内。 | 各供电企业 | 2020年底前 | |
4 | 将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平均办电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 | 供电企业、各县(市、区)“获得电力”牵头部门 | 2020年底前 | |
5 | 将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 | 供电企业、各县(市、区)“获得电力”牵头部门 | 2021年底前 | |
6 | 将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6个工作日以内。 | 供电企业、各县(市、区)“获得电力”牵头部门 | 2022年底前 | |
7 | 将居民用户、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2个环节,将高压非居民用户用电报装压减至4个环节。 | 供电企业 | 2020年底前 | |
8 | 电力通道建设的具体许可事项入驻政务大厅办理。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2020年底前 | |
9 | 建立全市统一的审批流程和审批平台,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2021年底前 | |
10 | 实现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农村地区10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 供电企业 | 2021年底前 | |
11 | 全省范围实现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 供电企业 | 2022年底前 | |
12 | 南充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压减至5个、9个、15个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因森林防火等安全需求,按照规定采取停运避险等措施的主动停电时间不计入停电小时数统计。 | 供电企业 | 2022年底前 | |
13 | 压缩办电时间 | 要加强内部管控,创新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建设,实现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限时办理。 | 供电企业 | 2020年底前 |
14 | 鼓励实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项目经理+客户经理”双经理负责制,实现网格化全过程跟进。 | 供电企业 | 持续推进 | |
15 | 要深化大数据应用,推广移动作业终端,优化电网资源配置,精准对接用户需求。构建现代智慧供应链,提高物料资源配置管理水平。 | 供电企业 | 2021年底前 | |
16 | 要如实记录用电报装时间信息,禁止“体外循环”、后补流程或重走流程。 | 供电企业 | 2020年底前 | |
17 | 鼓励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在现行规定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 | 供电企业 | 持续推进 | |
18 | 要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出台完善配套政策文件,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办理效率。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0年底前 | |
19 | 符合条件的低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积极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等方式。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20 | 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县(市、区)要按照南充市实施方案要求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各县(市、区)“获得电力”牵头部门 | 2021年底前 | |
21 | 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大幅压缩35kV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的审批时间。 | 各县(市、区)“获得电力”牵头部门 | 持续推进 | |
22 | 加强对外线电力工程所涉及的电力通道建设的前期审核和协调,简化规划许可程序。对于高压接入方式下长度在500米、道路挖掘30米以内的外线工程,低压接入方式下长度在150米、道路挖掘10米以内的外线工程,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电力工程涉及的现有道路的电力通道建设,免予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前置手续,纳入直办件办理。外线工程在正式受理申请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许可审批流程。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底前 | |
23 | 城市、镇规划区内依附于市政道路及附属地下共同沟(地下管廊、架空管线)实施的输配电电网工程(变电、送电工程),以及依法已将电力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后实施的电网工程,按照要求并联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其中对于投资100万以下的外线工程免于办理施工许可。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住建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依法审批开工报告的电力建设项目除外。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底前 | |
24 | 电力外线工程占用、挖掘道路、涉及绿化搬迁的(古树名木除外),市政设施养护管理、交管、园林部门对项目占道的必要性、合理性、开工范围等内容进行复核,长度500米及以内的外线工程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许可在受理正式申请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意见答复(道路跨越仅限普通干线公路)。 | 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各县(市、区)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底前 | |
25 | 提高办电便利度 | 要持续优化用电报装线上服务功能,推行低压用户供用电合同电子化,推广高压用户客户经理预约上门服务,为用户提供用电报装、查询、交费等“一网通办”服务。 | 供电企业 | 2021年底前 |
26 | 南充市全面推广用电报装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提升用户办电体验。 | 供电企业 | 持续推进 | |
27 | 要进一步压减现有用电报装环节,取消低压用户的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环节。 | 供电企业 | 2020年底前 | |
28 | 低压用户在业务受理环节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高压用户需同时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高压用户在设计审查环节仅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用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在中间检查环节仅需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在竣工检验环节仅需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含竣工图纸)。 | 供电企业 | 2020年底前 | |
29 | 高压单电源用户取消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但在竣工检验环节要对以上合规性材料进行合并审查。 | 供电企业 | 2021年底前 | |
30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增设或变相设置用电报装业务办理环节、前置条件,不得增加申请资料,不得强制用户签订申请用电承诺书。 | 供电企业 | 2020年底前 | |
31 | 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压减用电报装环节和申请资料。 | 供电企业 | 持续推进 | |
32 | 协调各市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托南充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电力接入工程涉及到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占道许可、绿化许可等事项纳入南充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并严格推行并联审批。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2021年底前 | |
33 | 牵头推动省、市、县跨层级纵向联通,加快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功能建设,加强与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的横向联通,提供数据互认共享服务,实现政企协同办电。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 | 2021年底前 | |
34 | 依托南充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扩展建设办电审批服务信息子系统,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电力报装与电力接入工程“一事一次办”,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可在线查询。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项目立项批复、项目施工方案及图纸等用电报装信息,实现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年底前 | |
35 | 不断健全协同机制,优化服务流程,打造成渝双城经济圈同城化区域用电业务“跨省通办”“异地通办”。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持续推进 | |
36 | 牵头完成南充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电审批服务信息功能模块建设及行政并联审批工作。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年底前 | |
37 | 降低办电成本 | 逐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对于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实行“三零”服务的用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 | 供电企业 | 2022年底前 |
38 | 高压用户要按照安全、经济和实用的原则确定供电方案,并结合当地电网承载能力,优先使用现有公用线路供电,实行就近就便接入电网。 | 供电企业 | 2020年底前 | |
39 | 有条件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 | 供电企业 | 持续推进 | |
40 | 鼓励推广临时用电的租赁共享服务,通过供电设施以租代购等方式满足用户临时用电需求。 | 供电企业 | 持续推进 | |
41 | 将电网投资界面延伸至居民用户红线(含计量装置)。 | 供电企业 | 2020年底前 | |
42 | 逐步将电网投资界面延伸至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红线(含计量装置)。 | 供电企业 | 2022年底前 | |
43 | 鼓励和支持适当延伸高压用户电网投资界面,对涉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项目可优先延伸。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扩大“零投资”服务用户范围。 | 供电企业 | 持续推进 | |
44 | 已实行“三零”服务的地区不得缩小“零投资”服务用户范围。 | 供电企业 | 2020年底前 | |
45 | 要依法依规规范用电报装收费,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且价格合理的用电报装服务,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通过关联企业向用户收取不合理费用。 | 供电企业 | 2020年底前 | |
46 | 对于居民用户和已承诺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确保做到办电“零投资”。 | 供电企业 | 2020年底前 | |
47 | 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 | 要加大投资力度,科学制定配电网和农网建设投资方案,推动项目及时落地,持续提升供电能力。 | 供电企业 | 持续推进 |
48 | 牵头加强配电网和农网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推动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并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及滚动调整机制。 | 市发展和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49 | 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用电保障,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规对企业实施拉闸断电。 | 供电企业、各县(市、区)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50 | 要强化计划检修管理,科学合理制定停电计划,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减少计划停电时间和次数。 | 供电企业 | 持续推进 | |
51 | 要加强设备巡视和运行维护管理,开展配电网运行工况全过程监测和故障智能研判,准确定位故障点,全面推行网格化抢修模式,提高电网故障抢修效率,减少故障停电时间和次数。 | 供电企业 | 持续推进 | |
52 | 要将停电计划、故障停电、抢修进度和送电安排等信息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微信等)、短信、移动客户端等渠道主动推送告知到用户。 | 供电企业 | 2021年底前 | |
53 | 牵头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大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违规用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因违规施工导致的停电时间和次数。 | 各县(市、区)“获得电力”牵头部门 | 2021年底前 | |
54 |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 要规范用电报装服务,制定用电报装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等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及时作优化调整并通过移动客户端、营业场所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布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 | 供电企业 | 2020年底前 |
55 | 将12398能源监管热线和95598、96598等供电服务热线同步、同对象公布到位,保障用户知情权。 | 供电企业 | 2020年底前 | |
56 | 各市(州)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相关部门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相关政策文件。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涉及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政策文件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提高电费透明度。 | 各县(市、区)“获得电力”牵头部门牵头,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供电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0年底前 | |
57 | 要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在办理用电报装业务过程中同步向用户进行宣传,做到“办理一户、宣传一户”,让用户及时全面了解“获得电力”相关政策举措。 | 供电企业 | 2021年底前 | |
58 | 建立用电报装政策宣介常态化机制,各有关方面综合运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供电企业客户端、营业厅等途径和方式,加强对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措施和成效的宣传解读,为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 各县(市、区)“获得电力”牵头部门牵头,供电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59 | 强化组织实施 | 负责全市“获得电力”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 | 市发展和改革委 | 持续推进 |
60 | 成立南充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水平专项工作组,建立工作机制。 | 市发展和改革委 | 2021年 6月底前 | |
61 | 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制定细化工作台账,并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及时补充完善。 | 市发展和改革委 | 2021年 | |
62 | 组织各市级相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建立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统计结果按要求定期向省能源局报送。 | 市发展和改革委 | 持续推进 | |
63 | 对“获得电力”过程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 市发展和改革委 | 持续推进 | |
64 | 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推进方案,建立重点任务台账,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要加强跟踪落实,督促督办,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 各县(市、区)“获得电力”牵头部门 | 2021年6月底前 | |
65 | 按照职责分工对指标提升负主体责任,在制定本企业推进方案和工作台账时,要对标一流,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要根据各企业电网实际,梳理推广首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行动氛围。 | 供电企业 | 2021年6月底前 | |
66 | 统筹政府及电网企业“获得电力”宣传工作,集中优势资源,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广泛宣传和培训“获得电力”的措施及成效,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用电接入政策措施的知晓度和用电获得感。 | 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获得电力”牵头单位 | 持续推进 |
注:1.供电企业指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在南充辖区内市、县两级供电企业。
2.对于2022年底前完成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要分年度制定阶段性目标,确保按期完成。
附件2
“获得电力”任务指标完成标准说明
指标 | 可量化指标内容 | 指标完成标准 | |
2020年底前 | 1 | 国家目标:将低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 四川目标:将低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压减至4个工作日以内。 南充目标:将低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压减至4个工作日以内。 | 1.本市出台政策文件; |
2 | 国家目标:将20kV及以下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压减至10个工作日以内。 四川目标:将20kV及以下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压减至4个工作日以内。 南充目标:将20kV及以下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压减至4个工作日以内。 | ||
3 | 供电企业要将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合计时间压减至6个工作日以内。 | 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业务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和装表接电环节办理时间分别为1、3、2个工作日以内。 | |
4 | 国家目标:供电企业要将高压单电源用户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合计时间压减至22个工作日以内。 四川目标:供电企业要将高压单电源用户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合计时间压减至16个工作日以内。 南充目标:供电企业要将高压单电源用户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合计时间压减至16个工作日以内。 | 高压单电源用户业务受理、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环节办理时间分别为: 国家目标:1、10、3、2、3、3个工作日以内; 四川目标:取消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业务受理(1)、供电方案答复(10)、竣工检验(3)和装表接电(2) | |
5 | 国家目标:供电企业要将高压双电源用户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合计时间压减至32个工作日以内。 四川目标:供电企业要将高压双电源用户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合计时间压减至31个工作日以内。 南充目标:供电企业要将高压双电源用户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合计时间压减至31个工作日以内。 | 高压双电源用户业务受理、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环节办理时间分别为: 国家目标:1、20、3、2、3、3个工作日以内; 四川目标:1、20、3、2、3、2个工作日以内; 南充目标:1、20、3、2、3、2个工作日以内 | |
6 | 国家目标:供电企业要将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 四川目标:供电企业要将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 南充目标:供电企业要将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 | 所有居民用户报装项目的办电时间达到规定时限。 | |
7 | 供电企业要将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25个工作日以内。 | 所有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报装项目的办电时间达到规定时限。 | |
8 | 供电企业要将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2个环节。 | 所有居民用户报装项目的办电环节减至2个。 | |
9 | 供电企业要将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2个环节。 | 所有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报装项目的办电环节压减至2个。 | |
10 | 国家目标:供电企业要将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3个环节。 四川目标:供电企业要将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2个环节。 南充目标:供电企业要将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2个环节。 | 所有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报装项目的办电环节达到规定时限。 | |
11 | 供电企业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 | 所有用户报装项目均能够实现线上办电。 | |
12 | 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出台完善配套政策文件,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办理效率。 | 1.出台相应政策措施; | |
13 | 供电企业要做到低压用户在业务受理环节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 | 不能增加或变相增加额外资料。 | |
14 | 高压用户在业务受理环节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用电地址物权证件和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高压用户在设计审查环节仅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用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在中间检查环节仅需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在竣工检验环节仅需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含竣工图纸)。 | 不能增加或变相增加额外资料。 | |
15 | 供电企业对高压用户按照安全、经济和实用的原则确定供电方案,并结合当地电网承载能力,优先使用现有公用线路供电,实行就近就便接入电网。 | 高压用户报装项目实现就近就便接入电网。 | |
16 | 供电企业要将电网投资界面延伸至居民用户红线(含计量装置)。 | 实现居民用户办电“零投资”。 | |
17 | 供电企业要完成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制定工作,并在移动客户端、营业场所等渠道予以公开用电报装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等。 | 1.完成目录清单的制定工作; | |
18 | 供电企业公布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 | 1.准确、真实的公布相关信息到位; | |
19 | 供电企业要将12398能源监管热线和95598、96598等供电服务热线同步、同对象公布到位,保障用户知情权。 | 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微信等)、短信、移动客户端等渠道向用户推送告知到位。 | |
20 | 各地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相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相关政策文件。 | 1.及时公布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相关政策文件; | |
*21 |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制定或调整涉及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政策文件。 | 1.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要求提前公布政策文件到位; | |
2021年底前 | 22 | 供电企业要将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进一步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 | 所有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报装项目的办电时间达到规定时限。 |
23 | 供电企业要实现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 所有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 |
24 | 供电企业要实现农村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0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 所有农村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0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 |
25 | 供电企业要优化用电报装线上服务功能,推行低压用户供用电合同电子化。 | 所有低压用户报装项目能够实现供用电合同电子化。 | |
26 | 供电企业要优化用电报装线上服务功能,提供用电报装、查询、交费等“一网通办”服务。 | 1.建设“一网通办”服务系统; | |
*27 | 完成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 | 1.建设完成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 | |
28 | 供电企业要将停电计划、故障停电、抢修进度和送电安排等信息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微信等)、短信、移动客户端等渠道主动推送到用户。 | 1.按照《供电监管办法》要求及时发布停电计划; | |
*29 | 建立健全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违规用电等行为的查处的相关工作机制, | 1.各地建立电力施工外力破坏相关工作机制; | |
*30 | 建立健全“获得电力”工作协调机制。 | 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机制的建立。 | |
31 | 供电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 1.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 | |
32 | 供电企业要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 1.对照1479号文,完成对现有用电报装制度进行立改废清理,全面规范有关制度; | |
*33 | 牵头制定本地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台账。 | 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三年行动方案和台账的制定。 | |
2022年底前 | 34 | 国家目标:供电企业将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进一步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 四川目标:供电企业将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进一步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 | 所有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报装项目的办电时间达到规定时限。 |
35 | 实现全国范围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 所有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 |
36 | 供电企业在办理用电报装业务过程中同步向用户进行宣传,做到“办理一户、宣传一户”。 | 1.用户在营业场所办电时,现场向用户告知“三零”“三省”服务政策; | |
持续推进 | *37 | 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与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 | / |
*38 | 鼓励供电企业推广临时用电的租赁共享服务。 | / | |
南充市个性指标 | 39 | 供电企业要将高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4个环节。 | 所有高压非居民用户报装项目的办电环节减至4个。 |
40 | 加强对外线电力工程所涉及的电力通道建设的前期审核和协调,简化规划许可程序。 | 1. 对于高压接入方式下长度在500米、道路挖掘30米以内的外线工程,低压接入方式下长度在150米、道路挖掘10米以内的外线工程,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电力工程涉及的现有道路的电力通道建设,免予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前置手续,纳入直办件办理; 3.外线工程在正式受理申请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许可审批流程。 | |
41 | 加强对城市、镇规划区内依附于市政道路及附属地下共同沟(地下管廊、架空管线)实施的输配电电网工程(变电、送电工程),以及依法已将电力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后实施的电网工程的前期审核和协调,简化施工许可手续 | 1.并联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其中,对于投资100万以下的外线工程免于办理施工许可; 3.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住建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依法审批开工报告的电力建设项目除外。 | |
42 | 电力外线工程占用、挖掘道路、涉及绿化搬迁的(古树名木除外),市政设施养护管理、交管、园林部门加强对项目占道的必要性、合理性、开工范围等内容进行复核,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 1. 并联办理占道、掘路、绿化等许可手续; 2.长度500米及以内的外线工程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 3.所有许可在受理正式申请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意见答复(道路跨越仅限普通干线公路)。 | |
“三零”、“三省”服务效益统计 | 43 | “三零”居民类受益户数(户)、节省投资(万元)、增加售电量(万千瓦时)、增加负荷(万千瓦) | / |
44 | “三零”小微企业类受益户数(户)、节省投资(万元)、增加售电量(万千瓦时)、增加负荷(万千瓦) | / | |
45 | “三零”其他类受益户数(户)、节省投资(万元)、增加售电量(万千瓦时)、增加负荷(万千瓦) | / | |
46 | “三省”受益户数(户)、节省投资(万元)、增加售电量(万千瓦时)、增加负荷(万千瓦) | / |
附件3
“获得电力”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统计平台填报说明
1.“获得电力”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统计平台由各市(州)“获得电力”牵头部门统筹指导各县(市、区)“获得电力”牵头部门填报。省能源局将负责省级相关指标填报工作,并为各县(市、区)分配系统账号,开展平台填报的相关培训工作。
2.平台中“指标完成情况”包括38项任务指标、4项南充市个性指标、4项“三零”、“三省”服务效益统计,具体填报方法为:
(1)“*”标注的指标共计7项,由省级相关单位(部门)填报,各县(市、区)“获得电力”牵头部门不进行填报。已完成该项指标,请填报“是”;未完成请填报“否”,并填报预计完成时间。其中,第37、38项指标为鼓励性指标。已开展相关工作,请填报“是”,未开展则填报“否”。
(2)其余的指标共计31项,由各县(市、区)“获得电力”牵头部门进行填报。对已达标的指标,请填报“是”;对未达标的指标,请填报“否”,并填报预计完成时间。鉴于我省部分指标设置高于国家能源局指标要求,故在部分指标栏同时统计国家指标完成情况和我省指标完成情况,在平台填报时注意选填“已完成国家指标”或“已完成四川指标”。
(3)4项南充市个性指标,由各县(市、区)“获得电力”牵头部门进行填报。对已达标的指标,请填报“是”;对未达标的指标,请填报“否”,并填报预计完成时间。
(4)4项“三零”、“三省”服务效益统计,由各县(市、区)“获得电力”牵头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填报相关数据。
(5)供电可靠性指标由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另行汇总统计,我省不再单独填报。
3.最终统计数据由省能源局统一从平台中导出,导出结果真实反应各市(州)、各县(市、区)填报情况。
附件4
“获得电力”专项工作联系人统计表
县(市、区)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联系邮箱 |